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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人被精神病人砍伤头部

ask****621 浙江-温州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7.11.05 11:37:10 1人阅读

我家人被精神病人砍伤头部,住院费用8000多他们付费6000多其余都是我们自己付了,但是伤残赔偿金我们提出20000元,他们只提出4000元,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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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合理。病人的费用由你付是应该,或者最后一次性拿票据找你赔偿,还有你格外要赔偿一部分精神费用或者营养费用就可以,平时的亲人看望就不用出了的。

2017-12-02 07:04:54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精神病人砍人怎么办问题解答如下,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进行离婚诉讼,需要为其设置诉讼代理人,对已设定监护人的,应由监护人代理诉讼,未设监护人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七条第一款中的(二)、(三)、(四)项的顺序指定监护人代理诉讼。配偶提出离婚诉讼,其监护人只能是其父母,代理其参加诉讼。其次,离婚诉讼属于身份关系的诉讼,必须由离婚当事人表明是否愿意离婚,诉讼代理人无权表示离与不离这种意见,因此,这类案件应由人民裁决,以判决的形式结案。
在审查精神病人的离婚诉讼时,应注意遵循以下的原则:既要保障离婚自由,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有利于患者的治疗和生活上的安排。如果原来夫妻感情较好,结婚多年,生有子女的,应尽量做调解和好的工作,指出夫妻双方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以不离为宜。对一方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久治不愈,或者婚前明知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者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有精神病且久治不愈的,在安排好患者的生活、医疗、监护的问题后可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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