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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的基本特征
(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即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目的。
目前已经发现的形式主要有:以发行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内部股票、集资券、国债组合凭证、投资受益券、“会员卡”等形式集资及直接向社会集资投资于实业等各种形式,新的非法集资形式还在不断出现。
2017-11-05 10:40:2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