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成功,不能完全确定。需要法院视具体情况、依据法律具体认定。但是,只要相关信息和录音能够证明事实存在,可以将此作为证据,依此证据提起诉讼。电子信息属于电子数据证据,录音属于视听证据。《民诉法》规定的证据范围: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n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