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叙述问题,回复如下:申请劳动仲裁的条件 1、申请书。申请书一式三份,递交仲裁委两份,申请人留存一份 2、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3、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工资发放情况证明、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工作证、出入证等材料及相应复印件。 4、被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申请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尽可能提交。 5、送达地址确认书。申请人在递交申请书时应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写明自己接收仲裁文书的详细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等内容。若还有不懂的可以来电咨询或者见面具体详谈根据案情细节做出更准确解答。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仲裁法》第68条的规定,涉外仲裁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中级人民。这条规定不但弥补了民事诉讼法的不足,而且也解决了涉外仲裁的实际问题。
在涉外仲裁实践中,有时采取证据保全措施是至关重要的,例如涉及到物权凭证的提单和合资企业帐本。根据规定,一但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仲裁委员会即可提交证据所在地的中级人民处理,从而保证仲裁工作的顺序进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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