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东法律咨询 > 梅州法律咨询 > 梅州学校侵权法律咨询 > 我弟(13岁)因在学校无故遭校园暴力(打人者17岁

我弟(13岁)因在学校无故遭校园暴力(打人者17岁

ask****397 广东-梅州 学校侵权咨询 2017.11.04 08:21:21 2524人阅读

我弟(13岁)因在学校无故遭校园暴力打人者17岁)导致脸部骨折,校方当时没有报警,现在我弟在精神上很受打击,经常哭泣,强烈表示不想上学。现在我觉得对方应该赔偿我弟精神损失费,按法律规定,我们该要求多少。

其他人都在看:
梅州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梅州损害赔偿律师 更多律师>
最佳回复
地区:广东-梅州 咨询解答:394条

打人者和校方应承担侵权责任

2017-11-04 09:43:16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损害赔偿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