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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刑中罚金与没收财产的区别具体是什么

刘** 江西-宜春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23.01.04 09:22:19 389人阅读

附加刑罚金没收财产的区别具体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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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适用对象上,罚金适用于情节较轻的贪利性犯罪;没收财产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及情节较重的其他刑事犯罪。
2、在内容上,罚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数额的金钱,这些金钱不一定是犯罪分子现实所有的;而没收财产则是剥夺犯罪分子个人现实所有的财产的一部或全部,既可以没收金钱也可以没收其他财物。
3、在执行上,罚金可以分期缴纳,如果缴纳确有困难,可以适当减免;而没收财产只能一次性没收,不存在分期执行或减免的问题。

2023-01-04 09:23:19 回复

连带责任保证是保证方式中的一种,和一般保证不同的是,连带责任保证无债务偿还上的顺序,即一旦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那么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清偿责任,也可以要求连带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债务加入,又称为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第三人以新的债务人的名义加入到原本的债权债务关系中,与原来的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的当事人。  连带责任保证和债务加入的区别:连带责任保证和债务加入的区别?  1、适用期间不同。  连带责任保证适用的是保证期间,而债务加入适用的是一般的债权债务的诉讼时效制度。  注: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制度都是我国目前适用的制度、  2、所属义务来源不同。  连带责任保证是从属于主债务的一种义务,具有一种附带性。债务加入的地位等同于原债务人,具有和原债务人同样的偿还债务的义务。  3、对责任的追偿不同。  连带责任保证在承担保证责任之后可以对债务人进行追偿,而债务加入能否对债务人进行追偿尚未作出明确规定。  一般保证人、连带保证人和债务加入:  1、一般保证人和连带保证人是保证的两种方式,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可以要求先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偿还,然后一般保证人对剩余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2、在实际运用中,确定是保证还是债务加入,应当依据合同中当事人的意愿倾向来确定。如果当事人有保证的意思,那么应当按照保证责任来承担,如果无保证意思,那么应当认定为债务加入。  3、我国法律规定,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当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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