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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专利侵权比对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呢?

李* 广东-揭阳 专利咨询 2017.11.02 10:50:40 12人阅读

我的同学最近遇到了问题,帮他问一下大家啊外观专利侵权比对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呢?谢谢你的回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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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是属于服装外观专利侵权的行为的。
【2】《专利法》规定:生产、销售、进口与你们类似的服装,都算侵权。可以提前民事诉讼。达到一定数量生产、销售者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2017-11-02 10:53: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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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专利权人因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以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赔偿额;
  
(1)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可以根据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因侵权所造成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权利人销售量减少的总数难以确定的,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可以视为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
  
(2)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该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权人的营业利润计算,对于完全以侵权为业的侵权人,可以按照销售利润计算。
  
2、参照专利许可使用费的1至3倍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该方法应用的前提是: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且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
  
3、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一般在人民币50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最多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该方法应用的前提是: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且没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明显不合理。
以上就是外观专利侵权比对的相关回答。

2017-11-02 10:52:40 回复

在判断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相近似时,应当基于被比设计产品的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进行评价。判断原则是,如果一般消费者经过对被比设计与在先设计的整体观察可以看出,二者的差别对于产品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不具有显著的影响,则被比设计与在先设计相近似;否则,两者既不相同,也不相近似。  不同类别的被比设计产品具有不同的消费者群体。作为某类外观设计产品的一般消费者应当具备下列特点:  (1)对被比设计产品的同类或者相近类产品的外观设计状况具有常识性的了解。例如,对于汽车,其一般消费者应当对市场上销售的汽车以及诸如大众媒体中常见的汽车广告中所披露的信息等有所了解。  (2)对外观设计产品之间在形状、图案以及色彩上的差别具有一定的分辨力,但不会注意到产品的形状、图案以及色彩的微小变化。  这里所说的“具有常识性的了解”是指一般消费者应当对被比外观设计产品的同类或者相近类产品的基本形状和惯常设计有一定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不同类别的被比设计产品具有不同的消费者群体”是指判断主体因产品类别的不同而不同,例如,冰箱、电熨斗、防盗门等日常类产品的判断主体是购买和使用这类产品的普通社会大众,机床等专业类产品的判断主体是购买和使用这类产品的相关人员,型材类产品的判断主体是购买和使用型材的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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