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湖北法律咨询 > 襄阳法律咨询 > 襄阳刑事诉讼法律咨询 > 如何理解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如何理解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李** 湖北-襄阳 刑事诉讼咨询 2017.11.02 09:53:41 16586人阅读

假如一个强奸犯应该判6年,经过3年的逃避不追究,请问一下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就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吗?

其他人都在看:
襄阳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襄阳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你的问题比较学术,在司法实践中争论也比较多,如何理解,有句比较主观的话,就是作案人有意逃避的,就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了。这样一说,等于没有期限了,因为主观的东西,不太好下结论。结合司法实践,多说几句:
1、从该款的立法意义看,规定犯罪行为的追诉期限主要有以下考虑:对犯罪行为不能无限期追究,否则不利于社会关系的稳定,因此对追诉行为采取了“立案侦查”或者“受理案件”等条件限制。
2、该款没有限定“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必须是犯罪嫌疑人,在很多案件中,立案时并不知道犯罪嫌疑人是谁,因而逃避侦查并不需要有侦查机关已确定该犯罪嫌疑人这一前提。
3、“逃避侦查或者审判”显然包含了犯罪行为人的主观认识在其中:如果其不知道司法机关已经立案侦查或者受理案件,当然其逃避行为在主观上就没有妨碍司法机关行为的故意,其犯罪须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即超过一定期限对该犯罪就不再追究;
如果其知道的话,则反映出其较大的主观恶性,该行为又加大司法成本,因而应“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就这句话,问题最多,司法实践中也最难掌握。
综上,即使司法机关尚未查明犯罪嫌疑人,但犯罪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司法机关已经立案侦查或者受理该案件,而其未主动归案的,就是“逃避侦查或者审判”,对其犯罪就不应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当然,犯罪行为人是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司法机关已经立案侦查或者受理该案件,除了行为人的供述,还需要结合行为人的其他行为来判断:如司法人员就此案向其做过调查,或者调查他人时其在场,无正当理由突然外出、失去联系等等。

2017-11-02 10:00:41 回复
咨询我

你好,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这句话我个人认为如果公安司法机关发现了犯罪,并已经立案,那就不受时效限制。例如你说的案例,可以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一直追究到他生命结束呵呵。如果发生了一件命案,公安机关没有发现,过20年再发现的话就不能追究了

2017-11-02 09:54:41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律师解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