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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合伙协议应当载明哪些事项,怎么规定的

刘** 山东-济南 合伙联营咨询 2022.12.29 09:16:25 459人阅读

订立合伙协议应当载明哪些事项,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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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合伙协议应当载明的事项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等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八条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六)合伙事务的执行;
(七)入伙与退伙;
(八)争议解决办法;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十)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九条
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2022-12-29 09:18: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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