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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保护的利息范围有什么,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贾** 黑龙江-佳木斯 民间借贷咨询 2022.12.28 18:45:29 405人阅读

法律保护的利息范围有什么,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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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法律保护的利息范围为:借款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以内。在该范围之内的利息,法律予以保护;而超出该范围的利息,属于高利贷,法律不予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2022-12-28 18:46:29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未经委托而提供保证的,根据无因管理的原理,保证人的追偿应以主债务人所受利益为限,主债务人必须偿还必要费用。无论是从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内部法律关系来看还是从保证人行使代位权一般原理来看,利息均属于追偿的范围,关于利息的起算点笔者认为应当自清偿之日起算,利息既然是一种损失应该从损失实际发生之日即清偿之日起算,计算标准参照法定利率。追偿是保险标的发生损失后,保险人以代位求偿权向第三者责任方提出索赔的行为。海上运输货物保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损失,有的既有承运人的责任,但也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为了信守保险合同,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可首先由保险人赔付,然后,被保险人获得赔款后把有关证明和权利移交给保险人,由保险人代位向承运人索赔,追回赔款。保证人追偿权的成立1、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了保证债务。不论保证人依何种方式履行债务,也不论保证人是履行了全部还是部分债务,只要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就可享有追偿权。2、因保证人的履行而使债务人免责。所谓使主债务人免责,是指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因保证人的履行而消灭,并非指债权债务消灭。债务人非因保证人的保证债务的履行而免责的,保证人不享有求偿权。例如,债务人因自己的清偿行为而免责时,即使保证人又履行了保证债务,保证人也不享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于此情形下,保证人只能依不当得利的规定请求债权人返还。3、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无过错。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上有过错的,保证人丧失求偿权。例如,保证人在债权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时,应行使主债务人的抗辩权而未行使,致使承担了不应承担的责任的,在此范围内,保证人丧失向主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又如,保证人在为清偿或其他免责行为后,应当及时通知主债务人,以免造成主债务人的重复履行。如保证人在履行保证债务后怠于通知主债务人,致使主债务人善意地再为履行时,保证人也丧失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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