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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前不久在学习法律知识,但他对其中的内容不太了解,所以想问问大家关于送达法律文书应当注意什么问题呢
有权作出行政决定、行政裁决的单位对违法者可以在示明身份、出具有效证件、注意礼仪的情况下当场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出具有关行政处理文书。在这文书上面应当写明了当事人有申请复议或听证、等救济权利。处理文书可当面送达,当事人不签收的,可以其他方式送达。当事人收到后不服的,应按规定的程序申请救济。
专业解答其一,送达人必须要见到受送达人,明确获知其拒绝接收文书的意思表示后,才能适用相关规定。其二,如果送达人决定邀请见证人到场,那么见证人只能是“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其三,留置送达中“见证人”不一定要出现。即根据上述法条规定,送达人可以采取“留置+拍照、摄像”的方式实施留置送达,而不一定要邀请基层组织或单位代表到场。
专业解答其一,被征收人本人不在的,可以由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其二,被征收人如果是某个企业法人的,则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该法人负责收件的人签收。直接送达适用的基础前提是,被征收人同意接收文书。
专业解答1、完善立法,拓展送达渠道。在送达方式、送达场所、义务签收人、转交送达等方面进行适当扩大,并在送达地址确认书、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等制度上适度突破或细化。2、在现有制度范围内法院应做到:1、严格规范立案登记。2、要加强与基层单位和组织的沟通联系。3、完善限时送达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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