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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与缓刑的限制条件是什么?
假释与缓刑的限制条件是被判拘役或者三年以下和犯罪分子有悔改表现的。适用假释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法院才考虑办理假释手续。假释的最长期限是十年,这个是考验期。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缓刑和假释,都是刑法的执行方式,而管制是一种刑法,缓刑考验期内满足条件不再执行刑罚,而假释和管制都要执行刑罚。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管制,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种类。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判处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条被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被减为无期徒刑的,或者因有重大立功表现被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比照未被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在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和减刑幅度上从严掌握。 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适用于累犯以及实施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后,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限制其两年缓期执行期满依法减刑之后的实际执行刑期的情形。 一是犯罪情节的考量。犯罪情节是指犯罪的情状,分为定罪情节和量刑情节,这里参酌的是量刑情节。具体包括犯罪的时间和地点、手段和方法、犯罪的动机、犯罪对象的具体情况、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与所起的作用以及犯罪影响等。 二是人身危险性的甄别。人身危险性最基本的含义,是指再犯可能性。在刑罚领域,对人身危险性把握最为纠结,它是一种推断,具有较强的主观主义色彩。在司法实践中,可以从以下环节予以考虑:行为人言行(即其言行中所表现出来的危害社会的思想品质),行为人年龄、心理、生理状况、个人气质、经历、道德观念、教育程度,犯罪前的表现与犯罪后的个人态度以及行为人的存在对社会所构成的潜在威胁等。 三是其他因素。主要指行为人是否获得被害人及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以及受犯罪影响范围内民意等。
新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被限制减刑的死缓罪犯,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被减为无期徒刑的,或者因有重大立功表现被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比照未被限制减刑的死缓罪犯在减刑的起始时间和减刑幅度上从严掌握。从而既严格限制此类罪犯的减刑条件,使其最低实际执行刑期不少于二十五年;同时又给其留有减刑的空间和希望,激励其遵守监管秩序,认真接受改造。关于被限制减刑的罪犯是否可以假释的问题,答案是否定的。新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被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后,也不得假释。综上可知,被限制减刑的死缓犯是不能假释的,即使在被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后也是不能减刑的。这实际上是为了对这种人身危险性比较大的犯罪分子做到罪行相适应。
专业解答对于那些被判处死缓的累犯,以及涉嫌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纵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参与有组织暴力恐怖活动的罪犯,法院会根据他们的罪行和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对于这些罪犯,可以考虑限制减刑。
专业解答累犯和犯有严重暴力罪行(如故意杀人、强奸等)并被判死缓的被告人,将面临死缓限制减刑的规定。除了死刑的威胁外,减刑也受到严格条件的限制。法院会综合考虑犯罪情节等因素,来决定是否限制他们的减刑机会。
专业解答死缓并限制减刑的罪犯一般罪行较重,因此获得假释的机会较少。这一制度主要是为了严厉打击恶性犯罪。虽然罪犯可以通过长期服刑和良好表现争取减刑,但假释的门槛通常比减刑高很多,所以难以实现。
专业解答假释与缓刑的限制条件是被判拘役或者三年以下和犯罪分子有悔改表现的。适用假释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法院才考虑办理假释手续。假释的最长期限是十年,这个是考验期。
专业解答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被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后,也不得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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