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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海东律师

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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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

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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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传销的一般人员如何处理

李** 浙江-杭州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22.12.21 23:37:53 493人阅读

参与传销的一般人员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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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参与传销的一般人员,一般不会进行刑事处罚,仅对于领导、组织传销组织的行为人会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关于参与传销的一般人员如何处理的问题,还可以点击在线律师咨询,我们帮你更快更有效的解答。

2022-12-21 23:38:53 回复

一、理论上说一个人报案就应该立案二、面有多少人才会判刑1、二0一0年五月七日颁布施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八条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够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活动,涉嫌组织、领导的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以上,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2、关于“情节严重”的认定问题对符合本意见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一)组织、领导的参与活动人员累计达一百二十人以上的;(二)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活动人员缴纳的资金数额累计达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三)曾因组织、领导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活动人员累计达六十人以上的;(四)造成参与活动人员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五)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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