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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一下侄子与孙子继承权?

刘* 江苏-南通 遗产继承咨询 2017.10.30 14:29:19 1229人阅读

侄子有无继承权?被继承人的亲人是他的侄子与孙子,被继承人生前无遗嘱,但他侄子履行了赡养义务,请问他的侄子与孙子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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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遗嘱和遗赠协议的话,那么就看法定继承: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侄子并不在法定继承人当中,因此其无权法定继承财产。

2017-10-30 14:36: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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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所提问的侄子与孙子继承权的内容如下:
不行,其侄子不属于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法定继承的范围包括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和代位继承人。另外,《继承法》第十二条还规定了“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而侄子显然不属于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范围。侄子要想继承财产,除非被继承人立有遗赠,否则在本案中,最多属于《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可适当分得继承财产的人,而不属于继承人。
附《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2017-10-30 14:31: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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