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因工作原因迁出青岛,没有时间回去,请问青岛户口迁出需要哪些手续?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吗?
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本人不去可代办,代办人应为原籍户内成员中的成年人才可以,需要提供准予迁入证明(迁出地留存联)、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迁出地派出所审查符合后,开具户口迁移证;
2017-10-30 12:05:11 回复
您好。青岛户口迁出需要如下手续: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或《承租公房证明》
3.《结婚证》
4.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5.迁入地户主(包括房屋承租人或产权人)书面申请
6.其他所需材料
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的。
当事人的子女,户口不可以在青岛申报:
1、根据《山东省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鲁公通(2016)179号)第14条的规定,当事人的子女要在当地登记的,常住户口必须迁入青岛;
2、根据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在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父母或者监护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和《出生医学证明》等证件;
3、向父亲或者母亲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申报出生登记手续。 《山东省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鲁公通(2016)179号): 第十四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父母或者监护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和《出生医学证明》申报。 出生登记实行随父随母自愿原则,本规范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出生登记前父母离婚的,应当由抚养方申报,并提交明确抚养关系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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