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层属于自己的楼顶露台搭建阳光房是否是违章建筑?
私自搭建阳光房属于违章建筑的,物业公司和城建部门有权禁止的。露台,又称阳台、阴台,是一种从大厦外壁突出,由圆柱或托架支撑的平台,其边沿则建栏杆,以防止物件和人落出平台范围,是为建筑物的延伸。尽管露台和阳台泛指同一种建筑物,但其实两者有其些微分别,无顶也无遮盖物之平台称露台,有遮盖物者之平台称阳台。
2017-11-29 17:29:33 回复
一般看阳光房是否违规搭建,首先要看所占露台是否为业主共有,如果是业主共有,不管是否搭建成房都属于违建;如果该露台是业主私人所有,那么也要看在相关条约中是否有禁止搭建“阳光房”的条款,如果有相关条款,那么业主也是不可以搭建的;如果该露台是业主私人所有且没有相关条款规定禁止搭建,那么业主想要搭建“阳光房”的话,也要在不影响他人采光、使用等的前提下搭建。如果要对已有的建筑设施进行修整或重建,都必须要报备物业,与物业、开发商沟通协商,并去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到规划局进行申请备案。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阳光房的搭建还是会根据情况酌情处理的,比如说在开发时已经存在的露台基础上改建,入户查处有难度,另外,这种情况下,出于安全考虑,也就默许业主进行封闭了。如果是在楼顶或者在没有的基础上加盖阳光房,那么肯定属于违章建筑,必须进行处理。
2020-12-09 06:45:44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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