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资协议解除后,能否要求公司返还增资价款
不能返还,增资程序启动后增资款即转化为公司资产不得任意退还。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已完成工商变更并修改公司章程后,公司的注册资本、股东信息、股权比例已产生对外公示效力,出资额并不能够任意退还。另外返还增资款本质上是股东身份的退出,应适用《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东退出的特别规定。
所以,即使《增资协议》被解除,股东或投资人亦不能要求公司返还增资价款,而应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股权转让、法定减资、公司解散等法定途径取回投资款。
风险提示:股东退出的方式一般有公司回购、股权转让、减资、解散公司,但返还增资款实际上就是不经法定程序,任意处置公司资产的行为,实质上就是任意抽回出资,不利于公司资本的稳定性,将直接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更对债权人利益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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