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中认定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参考依据有哪些
司法实践中认定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参考依据:
(一)劳动者未通过用人单位指定医院的体检;
(二)劳动者患有传染性、精神性、不可治愈性以及其他严重疾病,故意隐而不报的;
(三)劳动者个人简历、求职登记表中所涉内容与实际情况不同的;
(四)伪造学历、证书与工作经历的;
(五)劳动者提供的用工手续不完备的;
(六)劳动者不能胜任岗位要求或者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的;
(七)劳动者在试用期间缺勤超过10天或者迟到早退共超过8次的;
(八)劳动者拒绝接受上司交办的工作任务的;
(九)劳动者非因工负伤无法继续提供劳动的;
(十)劳动者同其他员工发生打架斗殴或者任何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的。
风险提示: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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