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否有责任要视具体情况而论,一般有两种不同的情况,第一种是一起喝酒的人竭力劝阻无效执意要酒驾造成的交通事故的,一起喝酒的人无责任;第二种是同桌喝酒的人明知酒后驾车是违法的,但不劝阻或纵容酒驾醉驾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连带责任。
2、《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上述第二十二条第三款“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包括了“同桌酒的人可预见酒驾的严重后果,但不加以制止甚至纵容”的情形,说明一起就餐喝酒的人有连带责任。负有连带责任的人在这里主要是纵容酒驾,不是强迫、指使他人酒驾。
专业解答当饮酒之后离场,所衍生的相关法律责任分配问题,需要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和评估。
专业解答若是因饮酒而引发事故,若非所有在场之人皆需负有责任,往往在以下几种情形下,我们才需要对其所涉及之责任加以承担:首先,当大多数共聚一席的酒友们已经清楚知晓对方患有疾病无法承受酒精带来的风险,同时仍然劝说其实施过量饮酒;其次,当被劝酒者明确表示不想继续饮用时,同桌之人却仍然强行逼迫对方持续饮酒;最后,尽管同桌的酒友们明明知道酒后驾驶属于违法行为,但却并未及时进行阻止或放任其醉酒驾驶从而导致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专业解答面对共同饮酒中有人身亡的情况,其他同桌共饮者并非必然负有法律责任,而关键在于他们有无过失。具体来讲,假如参与饮酒者明晓过度饮酒将会对他人的躯体健康产生负面影响,却未能有效地进行干预阻止,那么就可以视为这些参与者存在使其他同饮者酒精中毒的主观恶意。
专业解答如果一个人在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身亡,那么同桌共饮者就会成为“共同饮酒人”。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这些共同饮酒人可能需要承担责任,例如强行劝酒、明知对方不胜酒力还继续劝酒、没有安全护送醉酒的同伴等,从而导致对方伤亡。这些共同饮酒人可能会被追究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行为人因为过错而导致他人的民事权益受到损害,那么他就需要承担责任。如果能够推断出这些共同饮酒人有过错,但是他们无法证明自己没有过错,那么他们也需要承担责任。总之,共同饮酒人在某些情况下是有责任的。
专业解答需谨慎评判共饮者的法律责任。若共饮者明知他人会酒驾仍劝酒,或未有效制止酒驾,可能要担责。但若饮酒者自行驾车且他人不知或已劝阻,则他人通常不担责。总之,法律责任取决于共饮者是否尽到合理劝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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