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死刑案件的辩护要:
1.死刑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其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办案机关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2.建立讯问死刑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律师在场或录音、录像制度。
3.确立并保障死刑案件辩护人的调查申请权和鉴定申请权。
4.赋予死刑案件的辩护人参与侦查辨认及提取鉴定检材活动的权利。
5.全面解决包括死刑案件在内的所有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控方证据的知悉权。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律师解析 法律分析为非法经营罪进行无罪辩护按照以下方法:1.主张该犯罪行为是一种经营行为。如果某种所谓经营活动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为了公益或者慈善目的,则应将其排除于本罪之外;2.主张该行为未被国家法律、法规予以禁止或者限制;3.主张该行为并未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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