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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退伍军人政策相关规定表明:
1.对确无住房或者严重缺房而自建和靠集体帮助又确有困难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排一定数量的建筑材料和经费帮助解决;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下同)以上的,应当安排工作;
3.对有一定专长的,应当向有关部门推荐录用;
4.各用人单位向农村招收工人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退伍义务兵。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超期服役的退伍义务兵和女性退伍义务兵,应当给予适当照顾。
2017-10-28 17:57: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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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退伍军人政策相关规定表明:
1.对确无住房或者严重缺房而自建和靠集体帮助又确有困难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排一定数量的建筑材料和经费帮助解决;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下同)以上的,应当安排工作;
3.对有一定专长的,应当向有关部门推荐录用;
4.各用人单位向农村招收工人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退伍义务兵。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超期服役的退伍义务兵和女性退伍义务兵,应当给予适当照顾。
2020-12-18 03:22: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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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兵提取档案流程如下:档案在民政局优抚科,不是武装部。武装部只有入伍记录。
2、退伍兵到县市级人才交流中心开立调档函。
3、持县市级组织部或团一级有档案管理权的部门开立的调档函,前去民政局优抚科办理提取手续。
4、提取手续办理完成后,退伍档案不能自已私自提走,正常应该由优抚科通过机要局挂号邮寄到工作的单位。
5、如果没有工作单位,没法格保存档案,就邮寄到街道或者人才交流中心,由他们负责保存。
2020-09-08 01:53:3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