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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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如果儿媳住的房子的所有权属于公婆,则公婆有权赶儿媳走。因为公婆对于自己的房子有处分权,可以决定是否让儿媳住;如果儿媳住的房子不属于公婆,而是儿媳的夫妻共同财产,或者是儿子、儿媳一方的个人财产的,则公婆没有权利赶儿媳走。 如果公婆是出于让儿子儿媳离婚的目的赶儿媳的,则公婆更是没有这个权利的,因为任何人都无权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
律师解析 视情况而定,若是夫妻,存在夫妻关系,公婆是不可以赶的。 结婚,法律上称为婚姻成立。 是指配偶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配偶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及其他责任。
律师解析 视情况而定。 在生活中,公婆与儿媳关系不和往往对家庭和谐产生很大的影响。 就公婆“赶儿媳出门”这个事情来讲,其具体情形可能不止一种,要分情况区别对待。 首先,如果儿子儿媳住在公婆的房子里,因为公婆对自己的房子享有完全的处分权,他们愿意就可以让别人住,不愿意也可以不让别人住,所以将儿媳赶出门从法律上讲没有任何障碍。 但是如果公婆住在儿子儿媳的家中,公婆其实是外人,无论是从法律上还是情理上都无权赶走媳妇。 其次,如果公婆赶媳妇出门的意思是不承认媳妇的身份,要儿子和儿媳离婚,依据我国现有的婚姻法规定,任何人无权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即便是父母,再不喜欢儿媳,也没有权利要求儿子与儿媳离婚。 是否离婚还是由夫妻二人决定。 律师建议无论是儿媳还是公婆,相互多宽容、体谅,出现问题多交流、沟通,把家庭合睦作为第一要务才是明智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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