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二级轻伤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要求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 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 2.误工费。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 没有固定收入的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按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计算; 不能证明的按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3.残疾赔偿金。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4.残疾器具辅助费。 根据治疗医院的证明或法医意见,结合使用者的年龄、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赔偿数额。 5.护理费。 聘请护理人员的按实际工资计算。 家人护理的参照误工费的计算标准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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