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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民政局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实施方案是怎样的?

唐* 浙江-金华 结婚咨询 2017.10.27 14:16:16 1318人阅读

我在徐州的一个村庄的山林租赁了一块地皮,可是最近民政局得人来告知我,我的行为触犯了环境保护法,我想知道徐州市民政局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实施方案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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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民政领域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因环保工作任务落实不力、工作职责履行不到位而造成环境问题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上级部门对州民政局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检查,查出严重问题的,要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是加大环保宣传引导力度。充分发挥公共媒体作用,不断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媒体曝光力度,继续加强民政工作领域环保宣传教育,广泛动员全州民政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参与环境保护工作。逐步完善社会力量参与环保工作机制,充分发社区、民间环保组织和环保志愿者作用,更好地鼓励、支持、引导他们参与到环境保护工作中来。
  三是做好环保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鼓励、支持环保社会团体发展。积极扶持、加快发展。落实好“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依法管理、规范引导,加强社会组织监管;推动转变政府职能,加大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力度,加强社会组织负责人和专职工作人员培训,将部分环境公共服务职能交由环保民间组织实施。
  四是完善涉及环境公害事件的社会救助救济体系。进一步明确责任,确保涉及环境公害事件的社会救助救济及时有效。将民政部门在涉及环境公害时间中的救助、救济责任进一步分解细化,落实到具体科室,做到责权明确、分工清晰,即突出各部门协调合作,又能做到有主要部门牵头,从而提高对涉及环保公害事件进行救助救济的能力和效率。

2017-10-27 14:23: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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