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还可以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申请执行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人民法院经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判决准许执行该执行标的;(二)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二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专业解答在执行异议之诉被驳回之后也可以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和执行异议之诉不能同时启动,如果执行异议之诉已经终结,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是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比如第三人要证明是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才没有参加诉讼活动。
专业解答执行异议之诉被法院裁定驳回是可以依法提出上诉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一审的裁定书有争议的,上诉的时间是收到裁定书以后的10天之内,在裁定书中也标注清楚了不服裁定的司法救济途径。
专业解答案外人执行异议被驳回可以上诉。如果执行异议的被驳回的,案为外人或者当事人不服被驳回的裁定结果的,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需要在裁定结果下达之后的十五日之内进行,超过时效的法院不予受理。
专业解答执行异议之诉起诉状被驳回的话在裁定送达之后的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重新提起诉讼,案外人或者是当事人对裁定结果不认同的,或者是认为原裁定有误的,可以申请监督程序,如果与原裁定无关的可以申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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