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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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减免子女抚养费的情形如下: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
(3)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不是继父或者继母的法定义务,如果继父或者继母不愿意负担,生父或者生母还应当继续承担抚养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专业解答父母如面临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经济困难,无法履行原定抚养费义务;一方因犯罪入狱影响费用支付;或一方再婚,新伴侣愿意分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用,有支付能力的另一方可申请降低或撤销抚养费用。
专业解答负有抚养义务的父母在特定情况下可申请减轻或豁免子女抚养费用:一、一方因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另一方能负担且有能力抚养时;二、一方因刑事犯罪无法提供抚养时;三、一方再婚,新配偶愿意全责承担继子女费用,原抚养方可酌情减免。
专业解答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哪些情况下,可以要求减免抚养费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专业解答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哪些情况下能够要求减免抚养费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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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在具备以下情形时,可要求减免孩子的抚养费: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 3.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
律师解析 能请求减免抚养费的情况如下: 一、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二、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 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子女所需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的。
律师解析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支付方可以申请减免抚养费: 一、支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 二、支付方因为需要服刑而暂时丧失给付能力。 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再婚,且孩子的继父或者继母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 四、支付方的收入确实减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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