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分居三年离婚咋样证明是分居三年啊?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夫妻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经调解无效,则可以判决离婚,但不可以自动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补偿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答如下, 根据《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人民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如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并非是分居满两年便可以离婚,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才能成为可以离婚的情形之一。如果不是因为感情不和的原因而分居,多长时间也不能成为离婚的理由。 就算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也不能直接引起离婚的后果。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是主张离婚一方或双方向提起离婚诉讼的理由,如果相关事实清楚,经人民调解无效后,才判决准予离婚。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一方主张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而另一方予以否认,如果主张事实一方无没充分的证据,一般会以证据不足为由而不作认定。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