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工作将近二十年,休医疗期,有住院手续,如果不按单位规定每个月递请假条让单位批准,已经递过几次,单位可以以旷工或其他理由解除合同不给办理失业和其他任何经济补偿吗。谢谢
你在医疗期间,依法享受期间的待遇。你有权申请劳动仲裁解决待遇问题。在医疗期,单位不能解除你的劳动合同,但如果你自己自愿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法律并不禁止。如果你有单位过错的证据,你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2017-11-28 13:02: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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