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上有错别字后法院补充裁定书曰期,请问从那个日期计算申请强制执行?叛决书是人月二+五号通知我取是九日十七曰中间有国庆节休假曰,还有裁定书曰裁定日是九月二十曰。请问正确时间是那天可申请执行。多谢。
1、判决书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而裁定既解决实体问题,也解决程序问题。适用裁定解决的实体问题,如在执行期间依法减刑、假释等;解决的程序问题,如驳回自诉,撤销原判,发回原审重新审判以及当事人耽误期限,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的诉讼活动的申请是否准许时,可以适用裁定处理。
2、在一个案件中,发生法律效力并被执行的判决只有一个,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可以有若干个。
3、判决必须用书面方式体现,而裁定既可用书面形式,又可用口头形式。口头裁定作出后,记入笔录即可。
4、上诉、抗诉期限不同。不服第一审刑事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10日,而不服第一审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为5日。 裁定书是裁定的书面形式。其格式、写法和署名,与判决书基本相同,只是内容相对简单。
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它们一经生效,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如拒不履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支付令等,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二十九条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不得拒绝,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实现担保物权裁定;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以及刑事判决: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后: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参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
2019-01-18 09:47:22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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