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尚未听过属于非法集资,新闻上也未见报到,无法给出确定答案,提供集资特点、犯罪手段供参考。rnrn 集资特点rn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rn
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rn
三、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rn
四、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rnrn 具体手段:rn
(1)承诺高额回报,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暴利引诱,是所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不二法门。rn
(2)编造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一步步将群众骗入泥潭。rn
(3)混淆投资理财概念,让群众在眼花缭乱的新名词前失去判断。rn
(4)装点门面,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应骗取群众的信任。rn
(5)利用网络,通过虚拟空间实施犯罪、逃避打击。rn
(6)利用精神、人身强制或亲情诱骗,不断扩大受害群体。
不是,非法集资要求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而集资的对象限制在了朋友圈的有限范围之内,不是社会公众,集资对象具有特定性。
这种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不属于非法集资。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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