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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知道关于毒品犯罪追诉时效的内容?

赵** 云南-临沧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7.10.22 18:43:50 2259人阅读

刑法中对于毒品犯罪的判刑是怎样的,毒品犯罪追诉时效是多长时间了,是不是过了一定的时间就不追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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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 【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2017-10-22 18:57: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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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于2015年8月29日三审通过公布,自2015年11月1日实施。新刑法对刑事追诉时效期限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依据法定最高刑的不同,追诉期限也应当不同。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犯罪行为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下面在本文详细介绍刑事追诉时效的相关知识。
  根据我国刑法,追诉时效的期限是根据各种犯罪法定刑的轻重,分别规定长短不一的追诉时效期限: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期限为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
  新刑法对追诉时效期限的规定:
  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以上就是关于毒品犯罪追诉时效的内容,希望能帮到你。

2017-10-22 18:45:50 回复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无论数量多少,都予以追诉。非法持有毒品罪,表现为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的,应予追诉;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符合法定情形的,应予追诉等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当立案追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10日公告、11月2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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