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存续期间能够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吗
婚姻存续期间不能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损害赔偿诉讼一般都是在离婚后,无错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况有: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婚姻关系中申请损害赔偿的类型有那些
1.人身损害赔偿:在婚姻关系续存期间,夫妻一方对另一方实施暴力行为,导致造成人身损害的,在离婚时受害方可以提出人身损害赔偿申请。
2.精神损害赔偿:因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遗弃虐待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无过错方可以在提出离婚申请的同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专业解答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不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可不可以够对您遇到关于婚姻存续期间可不可以够提起损害赔偿诉讼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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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一、婚姻存续期间能够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吗 婚姻存续期间不能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损害赔偿诉讼一般都是在离婚后,无错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况有: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婚姻关系中申请损害赔偿的类型有那些 1.人身损害赔偿:在婚姻关系续存期间,夫妻一方对另一方实施暴力行为,导致造成人身损害的,在离婚时受害方可以提出人身损害赔偿申请。 2.精神损害赔偿:因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遗弃虐待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无过错方可以在提出离婚申请的同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申请。
律师解析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律师解析 婚姻存续期间不能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一)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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