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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下关于行政诉讼审判人员回避的问题

孙** 江西-宜春 刑事诉讼咨询 2017.10.20 16:38:15 157人阅读

我们单位下个星期要就一个副主任贪污的事件进行开庭,是不是有些人不能去呀,我想问一下关于行政诉讼审判人员回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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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
决定,院长担任审判长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其他审判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回避的对象包括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中其他人员包括人民陪审员、执行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勘验人员。
以上是对于行政诉讼审判人员回避的回答,希望帮到你

2017-10-20 16:48: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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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于行政诉讼审判人员回避的回答如下。
陪审员属于审判人员,陪审员的回避由法院院长决定。
刑诉中:第30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则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民诉:第47条: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2017-10-20 16:40: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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