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请问我国法律上规定行政行为执行力的含义是什么?希望相关法律人士解答,谢谢了。
专业解答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行政执行的含义是什么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律师解析 我国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包括以下机关: 实施侵害行为的行政机关。 实施侵害行为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实施侵害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
律师解析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是指代替国家履行具体赔偿义务,支付赔偿费用,参加赔偿案件解决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具体包括以下机关: 一、实施侵害的行政机关。 二、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权的组织。 三、委托的行政机关。 四、行政复议机关。 五、上述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后的赔偿义务机关。
律师解析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4)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5)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6)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律师解析 若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则此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是指依法履行赔偿义务、受理赔偿请求、交付赔偿费用、参加赔偿诉讼程序的行政机关。
律师解析 我国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包括以下机关: 一、实施侵害行为的行政机关。 二、实施侵害行为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三、实施侵害行为的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后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如果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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