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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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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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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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药的法律后果,需根据情节程度来决定,如果情节严重,则无法避免。如果情节较轻或者过了追诉期,就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故意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此罪是抽象的危险犯。
否则,一般会处最高三年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如果对人体造成严重危害,处最低三年、最高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致人死亡,处最低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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