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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要件

皮* 河南-信阳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2.11.06 08:31:15 451人阅读

构成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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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构成要件是:
(1)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的行为;
(3)客体是侵犯了司法程序以及司法活动;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2、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2-11-06 08:32: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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