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指导意见:
第六条被告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原定的举证期限失效。管辖权确定后,人民法院应依照《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重新确定举证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至于你说的管辖异议被驳回,那么就还是按原来的管辖法院审理,也就是确定了管辖权,则按33条重新指定。
专业解答举证期间提管辖权异议是不可以的,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对于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答辩期间提出,法院会根据当事人提出的请求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异议成立的,可以对管辖权进行移送处理。
专业解答举证期不可以提管辖权异议,只能是在答辩期提交管辖权异议的申请书,不管是民事还是刑事案件,法院都会按照特定的程序来审理案件,对于案件的厉害关系人来说,在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权利,故此举证期是不能做答辩期的事情的。
专业解答当事人在一审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驳回当事人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生效后,依照《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重新指定不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
专业解答《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举证期限是指在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基础事实的期限,该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但是人民法院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 指定的举证期限可以少于三十日。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诉讼仲裁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