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要承担的责任:
1、足额缴纳出资的义务;
2、遵守公司章程的责任;
3、追加出资额和填补出资的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第三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公司法》第三十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专业解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何种情况下须承担连带责任在以下几种特定情况中,公司股东将有可能被要求承担连带责任:首先,如果公司股东滥用了公司作为法人的独立地位以及其作为股东的有限责任权利,从而导致其损害了公司的债权人之权益的话;其次,如股东存在出资不够的问题,那么在公司设立之时的其他股东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再者,在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未能成功设立公司的情况下,他们将会对设立过程中产生的债务及相关费用负有连带责任;最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还有其他一些特殊情况也会涉及到公司股东的连带责任问题。
专业解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何种情形下承担连带责任一、关于股东须承担连带责任之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三点:首先,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中,若股东无法有效证明公司财产与其自身财产相互独立,则应对公司所负担的债务承担起连带责任。其次,倘若公司股东恶意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以及股东有限责任,以逃避债务,并对公司债权人造成了严重损失,那么这些股东也应为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专业解答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方通常以其认缴出资为限对公司债务负责。然而,当股东滥用公司独立性导致债权人损失、非货币资产评估价值远低于章程约定、或一人公司财产混同时,出资方可能面临连带责任。具体来说,滥用法人地位、非货币资产捐赠者需补足差额、以及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无法区分的一人股东,需对公司债务共同承担。
专业解答股东履行义务就不需承担刑事责任。1、遵守公司章程;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3、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只以其出资额为限负有间接责任,即股东不必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专业解答股东义务并非仅履行即可免责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严格遵守公司章程,按时足额缴纳出资,承担有限责任(仅限于出资额度);在必要时填补出资,如实物或工业产权出资价值低于约定需补足差额,其他股东连带责任;可能存在的追加出资义务,即使未在《公司法》明文规定,若章程中有载,则需执行。在公司运营期间,股东不可随意撤资,还需履行其他法律规定。每位股东应严肃对待并遵守这些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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