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新的抗辩理由,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当事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17-10-17 19:38:01 回复
你好,关于二审提出新的抗辩理由,一种观点认为可以,因为抗辩理由不同于诉讼请求,法律未象诉讼请求那样规定提出和变更的期限,且有些抗辩是基于一审判决之后发现超过诉讼时效的新证据,故可以提出。另一观点不予赞同,因为被告未在答辩或一审开庭提出,则视其放弃该理由的抗辩。
2017-10-17 19:33:01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