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为人行为的方式和手段。行为的方式、手段对危害结果的大小具有决定性作用,对社会心理的伤害程度也有很大影响。在认定情节是否严重,是属于一般违法行为还是构成寻衅滋事罪时,应考察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等手段,是否采用公开或者组织的方式等。
(2)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直接危害结果是指行为直接对社会造成损害。间接不良后果是指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或间接引起的损害。行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杀,是否引起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重要因素。
(3)行为人行为的时间和地点。同一行为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实施,造成的社会影响是不同的。例如,白天在公共场所的滋事活动,比晚上在荒郊野外的危害性大。
(4)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表明了行为人主观恶性大小,决定着行为人接受改造的难易程度。行为人是否多次寻衅滋事、屡教不改,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一个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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