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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人民检察院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应该如何确定

邬* 海南-省直辖 强制措施咨询 2022.10.27 21:10:54 381人阅读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人民检察院拘留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限应该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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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为十日,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四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执行拘留后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2022-10-27 21:12: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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