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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三)不动产权证书;
(四)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他项权证;
(五)抵押权变更的材料,包括:
1、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姓名、名称变更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2、被担保债权种类或者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在建建筑物等抵押权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以及最高抵押担保债权确定的,提交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约定相关变更内容的协议;
(六)因被担保债权数额、最高债权额、债务履行期限发生变更,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和身份证明文件。
2017-10-13 16:27: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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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西-太原
(一)申请
申请人至收件窗口直接申请。
(二)受理
受理岗位应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并制作《询问记录》;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出具《受理凭证》;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告知不能受理的原因或应补齐的材料。
(三)审核登簿
审核岗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登记,并记载于登记簿;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四)缮证
制证岗位根据审核结果打印《不动产登记证明》。
(五)发证
申请人至发件窗口领证。以上是对不动产抵押变更登记办理的流程是什么问题的解答
2017-10-13 16:20: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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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不动产登记需要的材料:
1、房地产抵押权设立登记申请书、房地产登记询问表(原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房地产权证(原件);
4、主债权合同(原件);
5、房地产抵押合同(原件);
6、议价协议或评估报告(原件);
7、专门材料:
(1)土地性质属国有划拔用地或集体用地的,应提交:
A、优先补交地价款的保证书(原件);
B、市政府或国土部门批准抵押的文件(原件);
C、属村集体所有的房地产应提交村委会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
(2)抵押人属公司、合伙企业、合资、合作企业等企业的,应提交董事会、合伙人会议或股东大会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
(3)抵押人属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
(4)抵押人属集体企业的,应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
(5)以共有房地产抵押的,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
(6)抵押人为法人的,应提交其对房地产抵押有决定权的组织机构组成的证明文件。《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2020-12-10 18:45:1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