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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下虚假诉讼罪什么部门侦查

王* 广东-湛江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2.10.21 17:42:17 426人阅读

问一下虚假诉讼罪什么部门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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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罪属于公诉案件,一般情况下,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我国享有侦查权的主体主要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单位和个人都无权行使侦查权。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2022-10-21 17:43:17 回复

一、虚假诉讼罪的侦查机关是哪个国家部门依我国刑诉法规定,我国享有侦查权的主体主要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监狱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进行侦查;海关缉私部门负责走私犯罪的侦查工作。除此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单位和个人都无权行使侦查权。实际中,通常行使侦查权力的机关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主要侦查一些刑事自诉案件,所以,虚假诉讼罪的侦查机关是公安机关。二、解决虚假诉讼行为方法(一)建立虚假诉讼案的识破机制和程序1、选定特定案件作为虚假诉讼的“高危”案件。2、对“高危”案件启动立案特别审查程序。3、对立案庭移送的或审理中发现的虚假诉讼嫌疑的案件,业务庭启动特别审理程序。4、虚假诉讼嫌疑案件的中止审理和及时报告制度。5、设立专门机构启动审查程序,来完成审委会交给的查证任务。(二)完善立法1、完善刑事立法。虚假诉讼是一种严重妨害司法、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违法行为。其“情形的严重”不仅仅在于它侵害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更为重要的是它敢于在法官眼皮子底下、在庄严的法庭上极具蔑视性地从事违法活动,将法庭作为违法活动的“舞台”,将法官当作“傻瓜”玩弄于股掌之间,将司法权变成他们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2、建立虚假诉讼民事侵权损害赔偿制度。虚假诉讼滥用诉讼程序进行违法活动,其主观过错和行为的违法性十分明显,一旦得逞,将造成第三人重大的经济损失。3、完善民事证据审查制度。虚假诉讼的证据一般为书证,虚假诉讼者为达到自己的非法目的,编制的书证形式上完全符合法定条件,书证上的签名、印章等也都是真的,被告也都没有异议。从现行证据规则看,这些证据完全可以认定。(三)提高法官素质,加强法官责任心虚假诉讼是对法律尊严、法官能力与智慧的极大挑衅,作为一名法官有责任、有义务去揭穿它的真面目。民事诉讼的被动性,使法官有理由、也较容易对自己“制造”的假案作出辩护。此类案件双方当事人也不可能对法官的判决提出上诉。因此法官“制造”了假案以后在短时间内一般不会被揭露。而去追查虚假诉讼案本身就有较大难度,往往使法官丧失责任心。故必须让每一位法官对虚假诉讼案的危害性都有足够的认识。要从维护法律的尊严、法官的形象的高度来审视虚假诉讼案件。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增强识破能力。必要时对查获虚假诉讼案的有功法官予以精神和物质奖励,以弘扬正气,激励进取。对与不法者里应外合,参与制造假案的法官要严惩不贷,坚决予以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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