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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的不是怎么写,而是更改民族的原因或理由。
国家民委、公安部关于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规定:
1、公民民族成份随父或随母满18周岁前由父母商定满18周岁者由本人决定年满20周岁者再更改民族成份
2、对历史上错定或有关部门登记错误根据事实和提供相关证明给予出具核改证明
程序:
1、更改民族成份需要由当事人提供更改民族成份原因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
2、当事人要更改民族成份申请、有关证明材料及本人户口本交承办人初审基本合格由承办人报市民宗局审批。
2017-10-12 13:24:0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