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大会应当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依法行使职权。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召开流程如下:我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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