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苏法律咨询 > 常州法律咨询 > 常州土地承包法律咨询 > 了解一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是如何确定的

了解一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是如何确定的

康** 江苏-常州 土地承包咨询 2022.10.17 18:41:54 477人阅读

了解一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是如何确定的

其他人都在看:
常州律师 征地拆迁律师 常州征地拆迁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第16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因此,家庭承包经营权主体是以集体经济组织的户为单位,而非以该户的内部成员为单位。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依法以家庭承包或者其他方式承包取得的,用于农、林、牧、渔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有期限限制的集体土地使用权。
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可由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取得,也可由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取得。
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关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人员范围即资格问题:我国法律上没有统一规定,但各地在制定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条例或办法中,对此作了相应规定。农村土地以家庭承包方式发包时,下列人员享有土地承包权:
(1)原始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一直未迁出,且为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前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或者其直系后代;
(2)因结婚、离婚由农村居民户籍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及子女,以及因合法收养关系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
(3)根据国家移民政策,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

2022-10-17 18:43:54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征地拆迁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