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存在权属争议的被征收土地,政府在征收过程中应当针对被征收土地先行作出补偿决定,并对补偿款和安置房屋予以提存。争议各方通过法定途径解决争议后,凭生效法律文书申请获取补偿安置。政府未做决定提存的,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行为,在民事诉讼结束后,权利人起诉请求安置补偿的,如果扣除诉讼期间,自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协商安置期限届满后两个月届满之日至起诉之日未超过六个月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其诉讼,并实体判决补偿数额。
2、如果超过法定起诉期限的,应当向被征收人释明,先行向征收补偿机关申请补偿,对补偿决定或逾期不作补偿决定行为不服,六个月内另行向法院起诉。
专业解答存在争议的土地是可以征收的,但是在征收的时候首先需要解决土地的争议,此时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处理的,协商不成的可以选择调解等方式处理,可以由人民政府出面解决,具体的存在争议的土地能不能征收的回答可以参考下文。
专业解答相关的土地征收中的纠纷,应由县以上的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审理和判决。如这类土地管理部门无法办理的,可以诉讼到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办理。受害的一方应积极的收集这类证据,对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行相关的保护。
律师解析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补偿方案不合理的,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方案有异议的,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
律师解析 按照当地的征地补偿政策。因为一般没有统一标准,由各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在各区段制定相应的补偿标准来规范,无论是高速公路占地拆迁还是其他项目拆迁,都要结合实际情况来给予合理合法补偿,拆迁补偿的处理如下: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高速公路征收土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和被征用土地上的房屋、水井、树木等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缴纳的耕地占用税或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登记费及征地管理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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