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处理户口的问题,问一下大家关于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内容是什么呢?
申报家庭户立户的,申请人应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交书面申请、户口身份证件或准予落户的材料,及以下材料之一:
(一)房屋所有权凭证;
(二)公有房屋租赁使用凭证;
(三)国土资源、房产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相应凭证;
(四)其他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属于申请人的凭证。这就为大家解答了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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