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关于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二款指出,单位犯普通货物、物品罪以及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偷逃应缴税额在75万元以上哗处糕肺蕹镀革僧宫吉不满250万元的,属于情节严重,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偷逃应缴税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法《关于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二款指出,单位犯普通货物、物品罪以及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偷逃应缴税额在75万元以上哗处糕肺蕹镀革僧宫吉不满250万元的,属于情节严重,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偷逃应缴税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属于情节特别严重,一般应该是10-15年间。不考虑情节。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