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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的实施阶段

李* 浙江-舟山 兼并收购咨询 2022.10.12 23:43:34 475人阅读

收购的实施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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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的实施阶段由收购谈判、签订收购合同、履行收购合同三个环节组成。
1、谈判 收购交易的谈判的焦点问题是收购的价格和收购条件,包括:收购的总价格、支付方式、支付期限、交易保护、损害赔偿、收购后的人事安排、税负等等。双方通过谈判就主要方面取得一致意见后,一般会签订一份《收购意向书》(或称《备忘录》)。《收购意向书》大致包含以下内容:收购方式、收购价格、是否需要卖方股东会批准、卖方希望买方采用的支付方式、是否需要政府的行政许可、收购履行的主要条件,等等。
2、此外,双方还会在《收购意向书》中约定意向书的效力,可能会包括如下条款:排他协商条款(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与第三方再行协商收购事项)、提供资料及信息条款(买方要求卖方进一步提供相关信息资料,卖方要求买方合理使用其所提供资料)、保密条款(收购的任何一方不得公开与收购事项相关的信息)、锁定条款(买方按照约定价格购买目标公司的部分股份、资产,以保证目标公司继续与收购公司谈判)、费用分担条款(收购成功或者不成功所引起的费用的分担方式)、终止条款(意向书失效的条件)。
3、签订收购合同 收购协议应规定所有收购条件和当事人的陈述担保。收购协议的谈判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通常是收购方的律师在双方谈判的基础上拿出一套协议草案,然后双方律师在此基础上经过多次磋商、反复修改,最后才能定稿。收购协议至少应包括以下条款:
1、收购价款和支付方式。
2、陈述与保证条款。陈述与保证条款通常是收购合同中的最长条款,内容也极其繁琐。该条款是约束目标公司的条款,也是保障收购方权利的主要条款。目标公司应保证有关的公司文件、会计帐册、营业与资产状况的报表与资料的真实性。
3、收购合同中会规定的合同生效条件、交割条件和支付条件。收购合同经双方签字后,可能需要等待政府有关部门的核准,或者需要收购双方履行法律规定的一系列义务(如债务公告、信息披露等等),或者收购方还需要作进一步审查后才最后确认,所以收购合同不一定马上发生预期的法律效力。收购双方往往会在合同中约定收购合同的生效条件,当所附条件具备时,收购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发生法律约束力。为了促成收购合同的生效,在收购合同中往往还需要约定在合同签订后、生效前双方应该履行的义务及其期限,比如,双方应该在约定期限内取得一切有权第三方的同意、授权、核准,等等。
4、收购合同的履行条件。履行条件往往与收购对价的支付方式联系在一起,双方一般会约定当卖方履行何种义务后,买方支付多少比例的对价。
5、资产交割后的步骤和程序。
5、违约赔偿条款。
6、税负、收购费用等其他条款。
履行收购合同 履行收购合同指收购合同双方依照合同约定完成各自义务的行为,包括合同生效、产权交割、尾款支付完毕的。一个较为审慎的收购协议的履行期间一般分三个阶段:合同生效后,买方支付一定比例的对价;在约定的期限内卖方交割转让资产或股权,之后,买方再支付一定比例的对价;一般买方会要求在交割后的一定期限内支付最后一笔尾款,尾款支付结束后,收购合同才算真正履行结束。

2022-10-12 23:44:34 回复

建设工程开工的基本条件1、制订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保证安全的各项措施。2、施工组织设计和各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施工专项措施方案)已经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了审批。3、具备执业资格的各个关键岗位人员一惊按照规定要求配置。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为作业人员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5、已经申报安全生产监督,并取得施工许可证。6、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兵实行围档作业,围档材料选用砖砌体、金属板等硬质材料,围档的高度符合行业的标准,出入口大门应该固定并设置有关标志牌,配备门卫室人员以及监理门卫制度,禁止与施工无关的人员入场。7、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的设计和实施,应该有利于声场和符合安全声场、文明施工的要求,符合消防、防洪、防风、防暴、防震、防雷以及卫生等要球。8、施工现场的各种临时设施符合施工总平面图的的布置要求,符合消防安全声场的的规定保持生产与生活设施的安全距离,活动板房不能小于7米,铁皮板房不小于5米,临时的锅炉房、发电机房、变电厨房等与其他房屋的间距不能小于15米,施工现场设置的厕所、淋浴室应符合文明施工的要求。9、施工作业区和办公区、生活区应该明显划分,有和安全防护措施,在建的工程楼房里面不能做宿舍和办公室。10、施工现场应平整,有良好的排水设施,不得大面积积水,现场的道路应硬化保持畅通,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立指示标志,必要时应设指挥,火车道口两侧设置落杆并专人管理。施工现场的工具、构件材料等的堆放,必须按照施工布置图规定的位置放置,各种材料、构件的堆放必须按照品种、分规格堆放整齐设置标志牌,堆放的高度不能超过1.5米。否则应有防倾倒措施。11、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电线下方施工。不能在高、低压电力线下方搭建工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材料等其他杂物。施工现场采取的各种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或者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12、由专业人员搭设或者安装。搭设或者安装完毕后,施工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并保持记录。13、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以及高处临边等危险处作业,应按照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挂设符合规定的安全标志牌,夜间设置红灯警示。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符合安全标准的安全通道。安全通道必须保持畅通,设置规定的标志并提供安全和足够的照明。14、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珐耿粹际诔宦达为惮力警告牌等不准擅自拆除。确实因为作业需要必须拆除的,须经过施工负责人的同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方准拆除,作业完毕立即恢复原状。施工现场的各种脚手架、垂直运输设备以及施工临时输电线路等必须编制有针对性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由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人员安装或者拆除,使用中应有专人操作和维护。首次安装完毕后必须组织有关人员验收方准使用,并要保持记录。建设工程应该严格执行分部安全生产技术交度。指挥生产的人员在向班组分配任务时,必须尽享安全技术书面交底。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检查制度。15、在建工程(包括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达不到要求的必须制定有效的防护措施,在实施防护措施时应有电气工程人员或者专职安全人员监护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实施过程中必须保证操作人员的安全以及其他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应该设置醒目的警告标志牌,警告标志牌符合国家的规定标准。在建工程(包括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见下表)外电线路电压(kv)1以下6~1035~110110~220220~500最小安全水平距离()4t68t1015最小安全垂直距离()6t≥7≥7>7>716、基础坑槽施工,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时有专人负责检查边坡土质稳定情况,发现有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施工现场堆放的材料和施工机械与基础坑槽边的距离应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的重量等情况确定。向坑槽内运送材料,必须有信号联系。17、施工现场用工不得违反国家规定,禁止招收童工。做好女工在月经、脯乳、怀孕和生育期间的保护工作。18、光或者射线探伤作业区,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无关人员禁止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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